北市辣椒粉再出包!來源自外縣市 最高恐挨罰2億

臺北市衛生局今公佈調味料抽驗結果,共計抽驗40件產品,其中1件辣椒粉檢驗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爲維護市民使用調味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至北市餐飲業者、食品行、雜貨店、一般量販店等地執行調味料專案抽驗計劃,共計抽驗40件產品,其中1件辣椒粉來自雲林永興辣椒行,檢驗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衛生局表示,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規定之產品,並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40件調味品,包含10件醬油(膏)、10件進口調味粉、10件調味醬、5件披薩醬及5件辣椒粉,依產品屬性分別檢驗12項防腐劑、3-單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環氧乙烷、蘇丹色素、13項甜味劑、二氧化硫及農藥殘留方法(六),其中1件辣椒粉檢出1項殘留農藥「二.四地」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衛生局說明,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規定之產品,該產品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追查「辣椒粉」來源爲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衛生局提醒,我國雖覈准殺草劑「二.四地」作爲農藥使用,但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亦須符合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包裝醬油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另依食安法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消費大衆在購買調味料時,應先慎選有信譽的店家並確認產品有清楚明確的產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