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充電格位6月起實施「差別費率」 每小時最高60元

北市交通局今表示,電動車格差別費率將於6月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電動車數量日益上升,今年數量更爲去年2倍、達4233輛,交通局停車管理處也逐步增加自營公有車場的電動充電車格,至今已有368格。停管處長李昆振表示,預計6月開始實施電動車停車費的差別費率,首波將有10家停車場跟進,充電車輛小時將加收10元,若停車不充電則再加10元,若以汽車每小時40元計算,電動車格每小時最高收60元。

臺北市長柯文哲年初也說,北市公有停車場爲服務電動車,近年也陸續建置電動車位,截至去年爲止,僅完成設置345格,數量上仍不足市民使用,必須加緊趕工,但他也要求電動車停車收費應採差別費率,才能提升格位週轉率,否則車主都外出充電,就不會留在家充了。

市府交通局今早赴議會交通委員會工作報告議員王鴻薇也對此質詢今,指電動車現已達4000多輛,未來也會快速成長,柯文哲年初曾說實施差別費率,讓車格週轉率提升,且電動車格位嚴重不足,也會被佔用,因此詢問這項政策何時上路。

李昆振指出,首先電動車格將設置智慧地鎖,能自動辨識該車是否爲電動車,一般油車無法停放,市府正在調整、修改自營公有停車場的充電裝置,預計6月就能在10個公有車場實施差別費率,其餘39個則會在年底全面實施

李昆振解釋,差別費率的算法爲,除原有停車費外,充電車輛1小時須多收10元,若停車沒充電就要再加收10元,目前公有車場的汽車費率爲計時,1小時約爲30元至40元,若以最高金額40元來算,停車加充電須付50元,停車沒充電則爲60元。

至於在外充電是否比較貴?李則說,一般來說,在家充電1小時可充7度,1度爲3塊,等於1小時要花21元,但外出充電1小時最少要付40元,費用差別相近1倍,期差別費率政策能提高週轉率,不讓部分民衆佔用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