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動車充電明年元旦起收費 收費級距出爐 最高每度17元

臺中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目前已超過1.1萬輛。(臺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現有電動車停放停車格充電並未收充電費,僅收停車費,市府將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價,力拚明年完成《臺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附表修訂。交通局13日訂出收費費率上限級距,依功率及臺電電費區分出20種類別,將於明年元旦起試辦。

臺中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目前已超過1.1萬輛,由於過往電動車停車只需繳停車費,而不用付充電費,衍生佔用車位等亂象,市府去年7月採取累進收費抑制佔用奏效。另有車主將充電槍拉至一般車格充電,今年8月至12月10日,也接獲40件檢舉。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電動車充電收費明年元旦將試辦,目前已訂出收費上限級距供業者收費。(陳淑娥攝)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市府爲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將電動車停車及充電收費分離,力拚明年完成《臺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上限附表修訂,但在完成法規程序前仍有空窗期,明年元旦電動車收費將先試辦,目前依臺電夏季尖峰電費評估各功率收費標準級距,已訂出上限級距表。

交通局今訂出臺中市公營停車場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上限級距表,包括4種功率範圍,搭配5種臺電電費,組合出20種收費上限樣態,慢充有5種;快充則有15種,其中收費天花板是每度17元。

葉昭甫提到,市府只是制定天花板,避免業者喊價,收費上限加入自治條例附表後,業者不能超過標準,會按照市場機制收費,車主也會各取所需。

市議員陳俞融指出,基於增加停車位週轉服務效率及使用者付費精神,避免部分電動車輛長時間使用,她認同此次修法,但也要求市府要考慮將電動車充電槍設置位置周延,並調整現行電動車慢充多於快充比例不均問題,讓電動車民衆能更便利使用。

交通局指出,統計至今年11月底止,已於公有停車場設置慢充406槍,快充4槍,預計今年底前增設慢充383槍,快充95槍,完成後共累計888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