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安置少女疑遭猥褻 議員控社會局通報疏失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指出,由北市家防中心協助安置的少女疑遭機構人員猥褻,質疑社會局、家防中心通報疏失。社會局今天說,獲報當天社工即介入,全案已移由地檢署偵辦。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透過媒體羣組發佈資料指出,去年12月18日,一名經由臺北市家防中心協助安置的少女反映遭機構人員猥褻。機構通報後,家防中心與社會局未掌握狀況,直到她向臺北市婦幼隊告發,2單位才緊急聯繫警方。

應曉薇指出,機構事發後立即辭退嫌疑人並限制進出,家防中心卻僅詢問案主父親是否提告,並告知預定安排1月中旬做筆錄。

她質疑,被害少女長期疑遭猥褻,社會局是不知情或知情不報,甚至此機構還疑似有其他少女遭猥褻,要求局長不要推卸責任或謊報調查時程,並建議市長蔣萬安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應曉薇說,少女母親曾在臺灣從事勞力工作,因非法居留遭驅逐出境,加上父親無力照顧,少女才被安置在機構。北市警方今年1月初通知嫌疑人制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她認爲社會局在處置、通報程序有疏失。

臺北市社會局今天上午迴應指出,此案去年12月18日接獲通報當下立即處理,隔離嫌疑人及維護案主人身安全,隨後由社工與案主會談了解案情,並通知父母及安排案主父親法律諮詢,在婦幼隊安排下製作筆錄,當天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所有程序均符合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工作標準。

應曉薇不滿社會局迴應,隨後公佈案件處理時序,指出家防中心去年12月28日向警方預約今年1月4日報案,之後又改預約去年12月30日報案,警方在去年12月30日完成被害人筆錄後報請地檢署偵辦,直批社會局不肯承認疏失,還模糊製作筆錄時間。

社會局隨即澄清,去年12月18日接獲通報後社工立即介入,去年12月30日製作筆錄,中間由社工負責連繫家長、安撫孩子情緒,也讓孩子整理思緒及事發經過,避免做筆錄時得多次回想細節、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