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猥褻女兒 父報警自清
北市一名男子遭妻子懷疑猥褻三歲大女兒,氣得打家暴專線一一三通報,並抱着女兒跑到派出所報案自清。士林地檢署調查,女童雖向母親指稱遭父親撫摸下體,但說詞反覆;驗傷結果雖指女童下體泛紅,但無法排除是因尿布疹所致,且女童經精神狀態鑑定,對父親也無排斥恐懼反應,認爲男子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女童母親因時常出差不在家,女兒多交由丈夫照顧。去年四月卅日,女子爲女兒換尿布時,女兒竟說父親用手指頭戳屁屁,還比着下體說痛,女子發現女兒下體紅紅的,找來丈夫質問,並要求協議離婚。
數日後,女子又出差工作,卻交代同住的母親別讓女兒與父親獨處。男子獲悉後不滿遭妻子懷疑,立即打家暴專線一一三通報,還帶着女兒到派出所報案。
男子否認猥褻女兒,供稱妻子出差時都是由他幫女兒換尿布,但一直都沒發現女兒下體泛紅,還說女兒中午、晚上都得包尿布睡覺,天氣暖和後會出現尿布疹是很正常的情形。
驗傷報告則指出,女童下體僅泛紅並無傷口及發腫,無法排除是因尿布疹導致;且幼稚園老師也證稱,案發當天中午幫女童換尿布時,女童下體正常,連輕微發紅都沒有;女童家屬也表示,當天女童放學後未與父親單獨相處。
檢察官將女童送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發現女童沒有創傷壓力症候羣,也不會害怕爸爸,與一般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迴避、恐懼的狀況不同。此外,幼稚園老師與女童母親都證稱,女童有時會說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話,加上女童對父親的指控前後不一,檢察官因此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