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在江歌案中違規炒作案件,劉暖曦代理律師被北京市律協給予公開譴責

3月2日,澎湃新聞從江歌媽媽江秋蓮處獲悉,其日前收到北京市律師協會《投訴查處結果告知書》及《處分決定書》顯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在辦理“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下稱“江歌案”)中,存在違規炒作案件行爲,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江秋蓮投訴劉暖曦代理律師炒作案件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此後,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江秋蓮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同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劉暖曦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律師協會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處分決定書》顯示,2022年7月11日,投訴人江秋蓮以違規披露案情、炒作案件、影響案件正常審理等爲由向北京市律師協會(下稱“北京市律協”)、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投訴北京市安通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通所)胡貴雲律師。

江秋蓮指控稱,胡貴雲律師在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中,擔任被告人劉暖曦的代理律師。該案一審宣判後,劉暖曦敗訴。二審審理期間,胡貴雲夥同當事人劉暖曦,利用網絡大肆炒作,對江秋蓮和逝者江歌進行了一系列侮辱毀謗的惡意攻擊,並攛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網絡上攻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江秋蓮的代理律師,企圖誤導大衆質疑司法不公,意圖左右二審判決結果。胡貴雲還違法蒐集江秋蓮個人的隱私信息,其所作所爲不僅對江秋蓮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更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聲譽與正常的社會秩序。

江秋蓮請求對胡貴雲違反律師法、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爲進行調查,對其處以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其他紀律處分。

《處分決定書》中也載明瞭胡貴雲的相關意見。胡貴雲認爲,在代理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中,他本人微博賬號“胡貴雲律師”從來沒有對江秋蓮本人及逝者江歌有任何侮辱誹謗的惡意攻擊,更不可能攛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網絡上圍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江秋蓮的代理律師。

胡貴雲認爲,根據事物發展的規律,江秋蓮、黃樂平在網絡上發佈自己的主張,在獲得支持的同時必然也獲得反對,江秋蓮將網友們自發的行爲甚至可以說是對江秋蓮、黃樂平的言行帶來的爭議和反駁歸咎於他是沒有道理的。他也從來沒有違法收集江秋蓮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爲。

《處分決定書》顯示,2022年7月25日,海淀律協立案調查,並追加安通所爲被調查人。安通所及胡貴雲律師就投訴內容提交了書面申辯及相關的證據材料。2023年7月19日,海淀律協將案件初步審查意見報送至北京市律協。2023年10月23日,北京市律協就本案召開聽證會。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律協認定律師構成違規炒作案件

北京市律協認爲,就本投訴案而言,胡貴雲律師是否構成違規炒作案件,取決於胡貴雲律師是否以擴大自己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力爲目的,多次及持續自行發佈、轉發及評論非準確、非全面、誇大性、誤導性、虛假性或推測性信息(以下統稱不實信息),導致案件雙方當事人和社會情緒的進一步對立,助長了不實信息的社會化擴散,擴大了不實信息的社會影響力。基於以上標準,北京市律協認爲,胡貴雲律師主觀上具有支持違規炒作案件的過錯,客觀上實施了違規炒作案件的行爲。

2022年1月24日,微博用戶在胡貴雲律師微博下發布評論: “以前大家相信法律,沒有炒作。現在大家也許可以團結起來,每天把這五年江對劉做的事情發一遍。省的很多吃瓜網友,什麼都不懂,光看標題就來罵人。”胡貴雲律師在此條微博評論下方回覆:“這個建議很好,很重要!”

北京市律協認爲,胡貴雲律師作爲專業法律工作者,在支持該網友建議時,沒有提示和糾正該建議的上述侷限性,放任和助長支持劉的網友與支持江的網友之間的情緒對立。據此,協會認爲,胡貴雲律師存在支持炒作案件的主觀過錯。

在網絡上出現江歌謊稱劉暖曦懷孕向陳世峰索要了10萬日元、陳世峰蓄謀行兇的對象是否爲江歌的傳言時,2022年2月19日,胡貴雲律師轉發他人發佈類似傳言的微博並發表評論:“這幾天好幾個人給我推10萬日元的視頻報道,不厭其煩的說10萬元日元的事!”

北京市律協認爲,胡貴雲律師轉發並評論相關傳言,客觀上導致了與案情有關的不實信息誤導了讀者好奇和關注,助長了該等不實性信息的進一步傳播,擴大了該等不實信息的社會影響力。胡貴雲律師的行爲構成炒作案件的違規行爲。

在網絡上出現江秋蓮募捐騙錢的傳聞時,2022年2月20日,胡貴雲律師轉發他人微博:“呼籲:所有給江某蓮捐過錢的人,不管30、50,還是1000、200,甚至3000、5000,打即墨公安局電話0532-110或者0532-88512061報警,告江某蓮詐騙……”並評論稱:“網友們自覺不自覺的開始學法用法,努力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北京市律協認爲,儘管胡貴雲律師並未直接宣稱江秋蓮騙捐,但其在未覈實江秋蓮是否確實騙捐的情況下即發表支持鼓勵網友報警的評論,客觀上導致了與案件當事人有關的不實信息引發讀者好奇和關注,助長了該等不實信息的進一步傳播,擴大了該等不實信息的社會影響力。胡貴雲律師的行爲構成炒作案件的違規行爲。

在網絡上出現關於江秋蓮婚姻狀況的傳言和負面評價時,2022年2月25日,胡貴雲律師發佈微博,內容爲:“三萬五千人進去直播間,四婚涉及到的男人們好無辜啊,尤其是那個有錢的王姓村書記,還有那來路不明的兒子”。

北京市律協認爲,儘管胡貴雲律師在發佈2小時後自行刪除了該微博,但客觀上助長了對案件當事人不利的不實信息的更廣泛傳播,擴大了該等不實信息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引發網友讀者好奇和關注,激發或增強了讀者對江秋蓮的負面評價。胡貴雲律師的行爲構成炒作案件的違規行爲。

在網絡上出現江秋蓮花錢買水軍炒作案件的傳言時,2022年3月6日,胡貴雲律師轉發他人微博並評論“江歌案五年間300多次熱搜,得花上千萬人民幣吧,這要堵死了,平臺同意嗎?”

北京市律協認爲,胡貴雲律師雖然沒有直接認定或宣稱江秋蓮花錢買水軍,但在沒有核實傳言真僞的情況下,該評論內容強烈暗示其本人認可此類傳言,客觀上助長了不實信息的傳播,擴大了該等不實信息的社會影響力,促使讀者對江秋蓮作出負面評價。

綜上,北京市律協認爲,胡貴雲律師主觀上存在支持炒作案件的過錯,客觀上多次實施自行發佈、轉發及正面評論不實信息的行爲,持續助長了該等信息的更廣泛傳播,擴大了該等信息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引發網友讀者好奇和關注,激發或增強了讀者對案件當事人的負面評價。

律師被給與公開譴責處分,律所被警告處分

北京市律協表示,胡貴雲律師構成違規炒作案件,應當依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實施細則(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受到行業紀律處分。

北京市律協還注意到,胡貴雲律師也曾發表過“在未知事情全貌的情況下,我們都不要貿然對一個人予以置評,這樣的言論可能就會變成壓倒另外一個人的一片雪花”的微博評論,也曾發佈微博援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關於律師對案件公開發表言論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審慎……不得以歪曲事實真相、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方式,發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的相關執業規範。然而,當網絡上出現有關江秋蓮負面傳言的時候,胡貴雲律師不僅沒有核實及澄清該等傳言,反而轉發傳播這些傳言,並且對這些傳言予以正面評價。

關於江秋蓮投訴胡貴雲律師“侮辱、誹謗對方當事人,私自調查對方當事人隱私”的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認爲,胡貴雲律師通過披露不實或誤導性信息,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隱私,貶損了對方當事人的社會形象,構成違規,屬於違規炒作案件的構成情節,北京市律師協會將結合胡貴雲律師違規炒作案件的其他情節,綜合評判後作出行業紀律處分。

北京市律協還指出,胡貴雲律師所在的安通所既未發現也不認爲胡貴雲律師自行發佈及轉發和評論微博的若干言論構成違規炒作案件,更未對胡貴雲律師的違規行爲予以及時糾正,安通所應當承擔相應的疏於管理的責任。本會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爲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對安通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綜上,故決定:一、給予胡貴雲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二、給予北京市安通律師事務所警告的行業紀律處分。

按照程序,受到律協處分的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應當在處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律協會員處分複查專門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複查申請,並提交一式兩份複查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