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光電槍擊案 吳姓包商收押
涉及臺南市北門區光電工程糾紛槍擊案的關鍵人吳姓包商(中),22日被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北門區光電工程糾紛槍擊案,涉案關鍵人吳姓包商躲藏6天投案後,經臺南地檢署當庭逮捕並聲押,臺南地方法院22日以吳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裁準羈押禁見。
據瞭解,目前此案已有3人被羈押,分別是光電工程下游包商吳男與其兒子,以及涉嫌開槍的許姓包商。吳男的兒子因與許男合作將軍區玉山裡一處光電小型工程,但在進場施工時,疑似被也是光電工程下游包商的黃男阻擾,雙方相約於本月15日晚間到吳男住處談判,但黃男陣營抵達現場尚未停好車,就被許男至少連開9槍,所幸無人傷亡。
法官認爲,被告吳男雖否認犯行,但因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證人證述明確,並有相關照片、採證資料,足認他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以及《刑法》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說,吳男所犯罪嫌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加上他於案發後旋即走避逃亡,在境外也有事業及置產,目前還另案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確定,仍在緩刑期間,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吳男否認犯行,但因仍有共犯尚未到案,犯案動機及相關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如任被告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爲確保追訴、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