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砍樹種電惡名 5理由釋疑

臺糖全臺有1萬公頃的造林地,因爲要推動農電共生遭指樹種電,臺糖董事長陳昭義強調林相優良的都會保留,圖爲臺糖造林的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臺糖提供)

衝刺綠電政府目標,臺糖積極配合建置太陽能,但其中「營農型光電」卻被冠上「砍樹種電」惡名。目前臺電已將全案暫時擱置,只是臺糖董事長陳昭義談到此仍深表遺憾,強調有五個理由值得繼續推動。

所謂營農型光電(農電共生),就是下面種農作物,上面架設太陽光電板,我國規定面板遮蔽率不得超過40%。臺糖盤點2600公頃土地,後來扣掉賣相不佳土地,最後提出200MW目標。

不過屏東縣萬巒鄉新赤農場營農型太陽光電計劃,卻遭地方質疑要砍掉平地森林,引來「砍樹種電」罵名。陳昭義說明,當初平地造林政策始自2002年我加入WTO世貿組織,爲農業休耕需要,轉作平地造林。臺糖配合拿出1萬815公頃,栽植57類樹種,爲期20年。

「當初就說是經濟林,20年一到就可以砍不是嗎?」陳昭義說,結果地方與輿論反彈,農委會就出來要臺糖注意社會觀感,讓他有被「始亂終棄」之感。

他提出5個原因,說明爲何需要營農型光電,第一是20年補貼期快到。臺糖一年現在可收到1.7億造林補助,到期後沒有其他收入,需考慮公司經營。再者,造林地也應該「迴歸農用」,提高糧食自給率

更重要是,陳昭義指可促進地質改良,推動「綠能加值」。他說當初會拿去平地造林的,多是石頭多、貧脊土地。變成營農光電後,光電業者會自己花錢去做農地改良,「20年後太陽光電不要了,這裡已是優良農田不是嗎? 」

最後兩點則是可透過營農型光電,增加當地青農就業機會,以及試驗完後可以給其他農地參考。陳昭義略顯激動說:「這是多贏戰略,爲何要把臺糖試驗污名化。」

他再次強調,環保林、林相好的樹都不會砍,沒有所謂一夕砍光問題。一直想找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可惜見不到,「現在只能坐等農委會盤點完,再看是否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