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遠洋控股集團、王洪輝、李明、崔洪傑出具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王洪輝、李明、崔洪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需要說明的市場傳聞、評級終止等事項,未披露債務逾期、新增擔保、減值損失等重大事項,未履行承諾事項等問題。公司董事長王洪輝、時任董事長李明、信息披露負責人崔洪傑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王洪輝、李明、崔洪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債券相關制度未及時更新、內部管理不規範、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審批程序未嚴格履行公司規定等問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切實強化合規意識,勤勉盡責,加強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