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出具警示函

4月19日,深圳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因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存在多項合規內控問題,深圳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披露,經查,國信證券合規內控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個別標的盡職調查不充分、在業務融入方出現風險後仍多次有條件延期造成大額損失;二是紓困產品管理不足,部分紓困資管產品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到規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個別產品未經備案開展業務、個別基金部分投資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爲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產品規避監管提供便利、爲未備案的私募產品提供外包服務、信息隔離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第六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第三條、第六條的規定。根據修正前和修正後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