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表決通過,立法者解讀法規看點
12月31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條例將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48條,明確自動駕駛工作的總體要求;明確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從鼓勵多種技術路線融合發展的角度對基礎設施建設作出規定;對自動駕駛創新應用活動進行了全環節規範,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安全保障的相關要求,以更好平衡促進產業發展與保障首都安全的關係。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進一步固化北京實踐經驗,解決制約自動駕駛創新應用活動的突出問題,爲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應用和規範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進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和產業實現持續、規範、健康發展。
立法者解讀法規看點
新京報記者採訪了此次立法工作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三處處長王慶翔。王慶翔向記者介紹了這次立法的特點、法規的主要內容,並就人們關心的購買和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相關問題作了介紹。
針對目前面臨的突出問題進行“有限立法”
新京報:《條例》全稱爲《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那麼,自動駕駛與我們經常說的無人駕駛是一回事嗎?
王慶翔:應該說有很大的相關性,但又不完全一樣。按照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的分級標準,自動駕駛分爲五級。L1、L2級別,目前有人駕駛汽車可以按照分級標準進行管理。到了L4、L5級別以後,就實現完全的無人駕駛了。在L3這個級別,部分情況下需要有人駕駛,部分情況下可以由車輛進行無人操縱。
所以我覺得,無人駕駛是個趨勢,自動駕駛應該是實現這種趨勢的一個過程。
新京報:這次立法相比其他立法,推進時間算是比較快的,是有什麼樣的考慮?
王慶翔:2018年、2019年,我們就在全國率先開通了實際路況的自動駕駛汽車測試,2021年又率先成立了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實踐走到這一步之後,急需通過法律制度來進行規範。
過去主要依靠示範區的政策進行調整,很多內容沒有權限。通過立法來固化經驗,進一步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從而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和產業更加健康平穩發展。
新京報:圍繞自動駕駛,這次立法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王慶翔:《條例》一共7章48條,從技術創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北京自動駕駛汽車的創新應用和規範管理提供了兼具確定性與開放性的制度框架。
我們經歷了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也就是《條例》規定的道路應用試點階段。希望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應用範圍,提升應用的深度和廣度。
新京報:這次在立法上有一個思路是“有限立法”。針對自動駕駛,“有限立法”要怎麼理解?限界在哪裡?
王慶翔:“有限立法”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方面是對於汽車的管理,很多事項是國家事權。基於地方立法有限的權限,聚焦於地方需要在特定階段、特定時期重點解決的問題,我們做了一些規定。
另一方面,自動駕駛汽車涉及方方面面,除了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還有產業的促進、個人通行要求等,涉及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有限”就是定位於目前北京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就這些問題做一些有針對性的規範,而不強求對自動駕駛所有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規範和解決。從這樣一種角度,我們確定了“有限立法”的指導思想。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非常快,我們的政策體系、法律法規都在不斷完善。在現階段,我們堅持“有限立法”,比較符合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發展的特點。
劃定特定區域和道路,供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應用活動
新京報:現在一輛自動駕駛汽車想在北京上路,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王慶翔:如果一個企業想推出自動駕駛產品或服務,首先要在政府劃定的特定區域內,申請開展實際路況道路測試,測試它的技術或產品是否能夠達到設計的安全和運行標準。
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可以進行進一步的實際應用測試,比如測試實際載人或載貨,可以申請這個示範應用。這些測試都完成後,在滿足安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安全評估。由專家或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車輛能否達到進一步開展應用的安全要求進行評估,提出專業意見或確切結論。在這個基礎上,可以申請取得相應資質、開展相應的運營活動。
新京報:自動駕駛汽車與有人駕駛汽車有什麼區別?比如是不是也要交保險、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一類的法律法規?
王慶翔:雖然說自動駕駛汽車和有人駕駛汽車在運行的機理上不一樣,但都是在實際路面上通行。所以首先要遵守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路面上交通事故的認定,包括責任處置,都屬於國家法律規定的事項,地方無權在這方面規定。我們這次立法,與國家規定做了銜接。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由交警來具體認定和處理。
新京報:安全問題可能是公衆最關心的話題。《條例》提到統籌確定和調整自動駕駛汽車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這是依據什麼劃定的?
王慶翔:按照法規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智慧城市交通的建設規劃,以及自動駕駛汽車發展的規劃,由相關部門考慮企業發展需要、道路實際情況、出行路況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劃定特定的區域和道路,供自動駕駛汽車開展相關的創新應用活動。
新京報:未來這個通行區域會進一步擴大嗎?
王慶翔:會進行調整。擴大的話,可能是隨着技術成熟逐步推廣。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密切關注自動駕駛示範應用道路測試和示範道路應用試點的進展情況,要求有關部門要在年內對一年的創新應用活動進行安全評價和報告。根據報告適時調整通行的區域和範圍,最大程度兼顧產業發展和安全問題。
明確安全責任,對自動駕駛汽車事故處理作出規定
新京報:《條例》把校車排除在自動駕駛汽車應用場景之外,這個安排是怎麼考慮的?
王慶翔:《條例》明確了北京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貨物運輸;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北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從確保未成年人安全的角度,國家也有一系列要求,要求從事校車的運輸要比一般的客運具備更嚴格的條件。考慮到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和產業還處於發展的過程中,爲了確保安全,從維護未成年人安全的角度來講,目前不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這樣的運輸活動。
新京報:《條例》提到的個人乘用車出行,是指打車打到一輛自動駕駛汽車,還是指個人購買自動駕駛汽車可以上路通行?
王慶翔:個人乘車出行這種場景在法規裡主要指車輛銷售給千家萬戶,成爲私人車輛之後,由家庭成員開着這種自動駕駛汽車出行。實際上,我們也希望通過法規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爲廣大市民提供一種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這也體現了這次立法的一個導向。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家也正在推行相應的自動駕駛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我想在將來可能會有一些企業通過國家的准入進入目錄,向廣大市民銷售。
新京報:對於普通乘客乘坐自動駕駛出租車出行,你有什麼安全方面的提醒嗎?
王慶翔:確保安全是雙方的。一方面,企業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的責任。另一方面,乘客在乘坐自動駕駛汽車出行的時候,也需要盡到對自己的安全注意義務。
從這個角度來講,法規也做了相應規定。比如要求乘客在上車之後,按照車輛提示進行規範操作,知悉車輛的使用說明,瞭解操作規則,遵守乘車規則,確保自身安全。
新京報:自動駕駛很大程度上依賴數據運行,一旦出現故障,有什麼應急處置的規定呢?
王慶翔:我們設計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制度。在實際通行場景中,很多突發情況不可避免。如果出現了車輛故障或事故,法規要求企業的安全員(或平臺監測人員、企業相關工作人員)採取減速通行、接管操作,或者把車輛停靠到安全的地方,採取警示標識提示等措施來確保車輛安全。
記者/吳爲 姜慧梓
編輯/白爽
校對/劉軍 劉越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