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用地“先租後讓” 破除“一次配置、固定年限”單一供地模式

3月29日,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網發佈《北京市工業用地先租後讓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了全市工業用地採用“先租後讓”方式配置的工作路徑。明確了北京市範圍內新增及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採用先租後讓方式供應時,適用本指導意見。

據介紹,“先租後讓”方式配置土地,是指供地方供地時設定一定期限的租賃期,按照公開程序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先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工業用地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後再轉爲出讓的供應方式。

約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含地均產出)、稅收、創新能力、地區貢獻率、本地就業人口等考覈指標。企業通過約定考覈後才能取得後續出讓土地使用權。採用“先租後讓”方式配置土地能夠切實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率。

通過先租後讓方式配置工業用地,土地配置將破除“一次配置、固定年限”的單一供地模式。

由於不同規模、不同行業間企業生命週期和用地訴求存在差異,統一供地年限和供應方式難以滿足各類行業差異化需求。以“先租後讓”方式供應的產業用地,租賃年期一般不超過5年,出讓年期與租賃年期之和一般不超過20年,可滿足各類行業用地年限差異化需求,有效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健全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先租”可以達到試錯、糾錯的效果,轉出讓前設立達標考覈環節,保障企業拿地後的發展活力。同時,“先租後讓”方式推動了所有者權益實現形式,向着追求長期、可持續、綜合化的自然資源資產(土地)收益及其衍生收益轉變。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租賃期內承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完成開發建設前不得轉讓、轉租、抵押。轉出讓後,享有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

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轉換產業類型、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未按約定時間和方式足額繳納租金或在未完成開發建設前轉讓、轉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由所在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履約監管協議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解除租賃合同或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