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是否用戒具 警審酌決定

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右三),針對社工上銬一事說明。圖/記者廖炳棋攝影

男童疑遭保母虐死案,檢方指揮警方拘提兒盟陳姓女社工上銬移送畫面,引起民團及社工界反彈。臺北地檢署表示,是否使用戒具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決定;警政署說,已責成市警局檢討,並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昨舉行記者會表示,上銬沒問題,但上銬暴露在媒體鏡頭前有疏失,文山二分局偵查隊長申誡一次懲戒。

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規定,拘提、逮捕或解送得對被告或犯嫌使用戒具,但應遵守比例原則,且不得逾必要程度,也應注意對當事人身體及名譽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戒具。不過,官警多認爲規定模糊,遇社會矚目案件「上銬被質疑違反比例原則,不上銬被質疑給特權」,陷父子騎驢窘境。

文山二分局昨上午原指依法拘提、合法上銬也盡力不讓當事人曝光,執行沒問題,北市警局原也支持,但中午過後,面對各民團撻伐及北檢發新聞稿,警政署、臺北市警察局承認有疏失。

北檢指出,檢察官爲查明陳姓女社工查訪紀錄有無登載不實並保全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警方執行,警方執行拘提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 ,有無檢討必要宜由警方說明;北檢偵查過程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前的傳喚、調查、聲押均未對外揭露,亦未見諸媒體,嗣因三月十一日上午有民代舉行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于社羣披露資訊始引起媒體關注。

北市警局指出,警方讓社工戴帽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但使用戒具未符比例原則,帶隊的偵查隊長申誡處分。市警局長張榮興說,就法律來說,上銬並沒問題,但幹部應審酌案件及當事人狀況,此案確有疏失,因此祭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