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轉運站BOT案遭打槍 國產署:當地已有多家客運

雲林北港該筆國有土地原本是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的車站專用區土地,經雲林縣政府及臺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2005年間辦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將土地變更爲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

因臺灣汽車客運公司將土地捐贈爲國有,國產署依變更後都市計劃,已完成捐贈停車場用地給雲林縣,但國產署強調,目前雲林已有多家客運業者爲在地民衆及旅客提供轉乘服務,其商業區土地宜另行規劃有效及高強度使用。

不過,該筆土地閒置逾20年,雲林縣政府爲加以活化,原計劃開發成爲「北港轉運站」。但國產署認爲「商業區應進行高強度商業開發,以利地方發展」,5月行文縣府,告知將自行招商。雲林縣長張麗善16日向民衆說明北港轉運站胎死腹中原委,並呼籲國產署以地方需求爲優先考量,持續開發北港轉運站。

國產署則表示,目前當地已有多家客運業者爲在地民衆及旅客提供轉乘服務,雲林縣政府規畫本案土地作爲交通轉運站使用,屬低度利用,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本案土地周遭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可採高強度開發,促進地方繁榮,因此國產署以自行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得標廠商可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自行規畫符合市場機制產品。

爲活絡經濟、帶動地方發展,增加地方就業機會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國產署強調,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應配合當地需求及因應情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