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帶團五峰旗溯溪 1隊員遭沖走身亡 教練二審判決出爐

5年前郭姓教練帶領沒有溯溪經驗的12位民衆,前往宜蘭縣礁溪鄉五峰旗風景區上游得子口溪溯溪,但他無視大雨且伴有溪水混濁等暴漲前兆,導致洪姓男子遭突然暴漲的溪水沖走死亡(五峰旗風景區,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郭姓教練帶領沒有溯溪經驗的12位民衆,前往宜蘭縣礁溪鄉五峰旗風景區上游得子口溪溯溪,但他無視大雨且伴有溪水混濁等暴漲前兆,導致洪姓男子遭突然暴漲的溪水沖走死亡,一審判刑10月,臺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考量郭男達成調解,判刑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具臺灣休閒教育工作發展協會之中級溯溪教練資格的郭姓男子,2018年7月27日承辦行銷公司之溯溪活動,帶領12名無溯溪經驗之人員前往宜蘭縣礁溪鄉得子口溪流域進行溯溪活動,並負責活動指揮調度。

當天溯溪活動進行至中午時,已有雨勢不小之降雨,郭男卻仍繼續溯溪活動之瀑布跳潭行程,後來再次降雨,雨勢加大且伴有潭(溪)水混濁等潭(溪)水暴漲之前兆,仍未停止跳潭活動,突然潭(溪)水暴漲,洪姓男子因未及撤退至安全區域,遭溪水沖走,受有全身多處鈍性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郭男未注意因應環境及天候狀況停止溯溪活動,即刻撤離至安全區域,導致被害人遭溪水沖走,受傷死亡,顯有過失,但考量他與死者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同意給予附條件之緩刑宣告,,因此判刑10月,宣告緩刑5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