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箱沒電改用「暖暖包」燙傷早產兒 警示案例助系統除錯
▲新生兒,示意圖非當事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呼吸窘迫早產兒,轉院途中發生保溫箱蓄電耗盡,無法維持保溫功能,運送人員改慘暖暖包維持體溫,結果造成多處二度燒燙傷。這是生產事故救濟的警示案例報告,希望醫療單位在運送病人前一定要確認維生設備足以應付整個過程,也透過如此的除錯改善系統性問題,比起對醫護人員究責更爲重要。
臺灣爲亞洲第一個立法實施「生產事故救濟」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數涵蓋所有生產事故的不責難救濟制度,衛生福利部18日公佈「2018生產事故救濟報告」,納入101年生育事故試辦計劃及105年6月30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實施後的救濟案件及可能原因統計分析。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由國家建立救濟制度,立法承擔女性生產風險,條文明定當產婦、胎兒及新生兒若不幸於生產過程死亡或造成中度以上障礙者,由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救濟金。
此外,也針對促進醫病溝通,規範當發生事故院方兩日內要和主動病人或家屬說明溝通,關懷、協助申請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石崇良說,因爲開誠佈公溝通又有救濟保障,就不會進入不必要醫療訴訟,降低醫病糾紛。
▲醫事司長石崇良談2018生產事故救濟報告 。(圖/記者洪巧藍攝)
法案設計對事故主動通報分析,報告不作爲訴訟證據與究責依據,讓更多人借鏡探討找出系統因素避免重複發生,保溫箱維生設備運送案例就是其一。
臺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該案發生在離島,多年沒有使用新生兒保溫箱也從未想過沒電問題,卻遭遇到這名早產兒且需要轉院接受照護。該名早產兒後來因爲本身嚴重疾病最後仍不幸過世,雖非燒燙傷致命,但相關係統問題仍需要提出進行除錯,定期檢查維生設備並且確認足以因應運送過程,是比起究責醫護人員更爲重要的事。
另報告也分析救濟案件中孕產婦死亡事故原因,「羊水栓塞」爲最大宗,其次爲「產後大出血」,黃閔照表示,落後國家產婦死亡原因以感染爲主,而隨着醫療技術進步,羊水栓塞等沒有良好預測因子、不可預期的狀況成爲主要死亡因素。
黃閔照說,近來婦產科也不斷強調「轉診」與「急救應變能力」的重要,本身若爲高危險妊娠母親,有早產等風險,應該到醫學中心生產進行風險管控;針對不可預期風險的部分,基層醫療院所方面應該訓練急救能力,完善後送流程,增加救治成功機會。
因爲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介入,不但改善醫病關係,使產科相關訴訟減少6成,也增加醫療人員從事婦產科的動力,婦產科住院醫師招收率已從99年的四成上升到106年的滿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