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燈增行車危險 網連署禁用

「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發起人李先生強調,爆閃燈不但未對症下藥,還製造新問題,亮度、閃頻過高,造成眼睛刺痛。(「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發起人李先生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爲減少危險道路事故,不少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夜間爆閃警示燈」,但用路人和附近住戶都反映太刺眼影響視線,民間去年發起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2個月內即獲逾5000人附議成案,目前已有16個縣市警察局不再採購設置,甚至直接拆除。

近年來警方常在容易肇事路段或施工處安裝模擬警車燈光的「紅藍爆閃燈」,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但各地不時傳出遭竊事件,警方得用手銬銬住防竊,花蓮則一度發生沒編預算而有竊電疑雲,更多民衆則反映爆閃燈會影響視線,增加行車危險。「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成員在臺中拔掉路旁爆閃燈電源,結果遭警方逮捕送辦,引發立委到警政署前抗議。

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發起人李先生去年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並在10月通過並獲逾5000人附議。李先生說,最初提案源於南部有善心人士到處裝爆閃燈卻無法可管,前2年屏東縣政府竟在臉書上支持、鼓勵,根本是本末倒置,才決定發起連署。

李先生強調,爆閃燈不但未對症下藥,還製造新問題,亮度、閃頻過高,造成眼睛刺痛,且紅藍燈是要警示緊急狀況,濫設恐有「狼來了」效應,更不具統計學基礎,也未控制變因,會持續努力向各地政府陳情,拆除不合適的爆閃燈。

目前已有16個縣市警察局不再採購設置,有部分縣市已把轄內的爆閃燈拆除,像是苗栗已5年多沒有采購爆閃燈,不會主動採買設置,桃園也決議壞了就不再增加。

但竹縣仍認爲設置爆閃燈後防制事故效果有成,根據竹縣警局設置爆閃燈地點事故件數統計,約有9成地點較前一年同期發生事故件數減少,目前暫無變更設置地點或調整必要。

竹市交通隊指出,新竹市設置爆閃燈前後1年,A2、A3車禍件數分別增加1件、減少17件,但強調爆閃燈僅爲臨時性防制措施,相關數據不能與設置爆閃燈成效畫上等號。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指出,爆閃燈雖然剛開始裝設時效果良好,但久了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就會有遞減效應,未來若修法有納入法規,會再討論是否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