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PO夜間行車未開燈有如「車禍製造機」  國道警:危害行車安全

▲1部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未依規定開啓頭燈,顯然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圖/翻攝自Facebook/臺南爆料公社,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網友臉書檯南爆料公社PO文「聲控大燈,未來車禍製造產生機」案,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查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320公里路段處之外側車道,未依規定開啓頭燈,顯然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時,夜間應開啓頭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行車途中自應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好心駕駛人廣播,該小客車纔開頭燈。

本案小型車於夜間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320公里路段處之外側車道,未依規定開啓頭燈,顯然已違反上開規定;另有好心之駕駛人以擴音器提醒該小型車開啓頭燈連動亮起後車燈,讓後方來車能明顯看見該車之位置及移動情形,減少意外事故發生,四大隊感謝好心駕駛人關心國道行車安全。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現行各種車輛設置有日間晝行燈光,致駕駛人夜間忘記開啓頭燈,不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危及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四大隊請駕駛人夜間行車務必注意燈光之使用,以建立用路人守法觀念,共同營造優質、安全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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