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三警當「軍師」走私1.5噸毒判10年半定讞 早一步棄保落跑遭通緝

2019年檢警偵破1.5公斤毒品走私案,追查發現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警員吳駿卿替毒梟林夏舟「獻策」,並泄漏檢查貨櫃的消息,協助規避查緝,雙方約定事成可獲200萬元酬勞,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爲期約賄賂罪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

林夏舟欲利用夾藏貨櫃方式,從越南走私K他命入境臺灣,2018年11月中旬與負責安檢業務的吳駿卿、報關業者沈龍明商議欲走私「香菸」,雙方約定走私進口2個貨櫃,林將給付200萬元報酬給吳、沈,且同意不予舉發調查。

吳駿卿也向林夏舟「獻計」可冒用東和鋼鐵公司名義以貨櫃進口生石灰,再夾藏物品走私,林先支付100萬元報酬給沈,但首次闖關1000公斤失敗;隔年1月初,雙方沿用原先計劃,吳提議改冒用新亞合板公司名義,從越南進口木材合板(粒片板),再夾帶違法物品入境,這次除藏放1000公斤K他命,又再增加500公斤安非他命。

檢警事先掌握貨櫃藏放毒品情資,和高雄關聯繫開櫃查驗,搜出茶葉袋包裝的K他命1000包、安非他命500包,而吳駿卿泄漏檢查消息給沈龍明、林夏舟,導致沒有人出面領取貨櫃,專案小組仍循線索逮獲相關人等。

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吳駿卿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二審也判刑12年,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吳11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判決再度被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爲期約賄賂罪,判吳駿卿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吳駿卿犯僞造文書部分已判刑1年6月定讞,原定去年3月發監執行,但他遲遲未到案,已被地檢署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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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警員吳駿卿替毒梟林夏舟「獻策」,泄漏檢查貨櫃的消息,協助規避查緝,雙方約定事成可獲200萬元酬勞,最高法院判吳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警員吳駿卿替毒梟林夏舟「獻策」,泄漏檢查貨櫃的消息,協助規避查緝,雙方約定事成可獲200萬元酬勞,最高法院判吳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定讞。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