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女星「偷吃別人老公」 藝人蘿莉塔判決下場出爐

李沐晴(右)與蘿莉塔因網路留言鬧上臺北地方法院。(圖/李沐晴、蘿莉塔 Facebook)

本名李晨菲的藝人蘿莉塔,前年在一篇出言辱罵人稱「邱淑貞接班人」的女演員李沐晴臉書貼文下留言「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等,並指稱李女外遇。經李女提告,蘿莉塔遭檢方起訴仍不認罪,臺北地院12日以加重誹謗罪判處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2020年6月26日,看到臉書好友分享上述內容,於是以私人臉書帳號「Lolita Lee」在下方留言:「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爲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經李沐晴提告,北檢認爲,蘿莉塔留言內容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2021年7月將蘿莉塔起訴。

今年4月月蘿莉塔出庭時辯稱,自己沒有誹謗李沐晴,且手上有很多證據,讓李沐晴當場情緒激動,反嗆對方「在胡說什麼」。而檢察官認爲蘿莉塔扭曲事實,爲脫罪不惜傷害別人,且犯後態度不良,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李沐晴則表示,自己爲此被傷害得已經夠深,既然蘿莉塔一直說有證據,就希望對方能拿出來,她確定自己真的沒做過,沒發生的事就是沒發生。

檢察官與法官在庭審中曾被兩造雙方有無調解的可能性,但雙方都毫無共識,法官判蘿莉塔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