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漏洞多 被害人無處逃

高雄余姓男子(中)日前在超商砍殺吳姓前女友,吳女雖曾聲請保護令,卻起不了保護作用。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發生超商吳姓女店員遭受保護令限制的余姓前男友猛刺卅多刀,法界人士指出,「法律」雖有限制,但不可能廿四小時專人跟監蒐證,且欠缺授權限制性預防機制,法令規範漏洞不少,導致有些被害人逃無去處、甚至遇害,有律師直言,社會安全網若再不補洞,悲劇仍會一再發生。

類似高雄的案例這幾年一再發生,多數是夫妻離婚、男女朋友分手後引爆,視保護令如無物,甚至有人向前妻嗆「保護令有辦法保護你廿四小時嗎?」高風險人物的衝動釀生不少悲劇。

「保護令,防君子不防小人!」律師呂文文點出,再好的制度,遇上特殊個案還是會失靈,會遵守的就會遵守,不理會保護令的人,還是我行我素。雖然,保護令用意,在以法律來嚇阻加害人施暴,但司法精神科醫師李俊宏指出,「有些人即使違反保護令都要找上門算帳」。

曾任檢察官、現轉任律師的何祖舜指出,實務上面臨的問題是,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機關資源不足以執行每一件家暴保護令,及時避免被害人被施暴。對於具有施暴高風險的對象,更欠缺實施必要的預防性限制措施。

李俊宏曾接觸多個家暴加害者個案,有人被關完的第一個想法,是不計代價要讓對方得到教訓。由於目前並無重複違反保護令得加強刑罰的規定,不少加害人即便數度違反,法律規定最重處三年徒刑或併科十萬元罰金,但多數違反保護令行爲者,只被判拘役、可易科罰金等輕刑。

李俊宏認爲,現行法律難以嚇阻犯罪,法制規範應對於重度騷擾或暴力行爲的量刑提高,以強化法律的嚇阻力。

此外,目前保護令中「強制加害人完成處遇計劃」,雖要求加害人接受適當的認知教育、輔導教育、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輔導等,但實務執行仍有落差。

「司法強制力不足,處遇計劃,缺乏妥善規畫。」李俊宏坦言,這是實務操作最大的問題,有些個案本身就排拒接受輔導,甚至開藥也不見得服用,加上沒有懲處強制約束力,即使裁定治療,有人來了還是渾身酒味,對於治療根本不具意義,即使發現個案風險逐步提高,也無法強制住院,甚至對治療者也提高心理負擔。

「拿着魚刀砍女友,同樣也會拿着魚刀砍醫護人員。」李俊宏苦笑說,自己也曾遇過帶着「開山刀」上門的家暴者,對方認爲自己和太太之間的事情,國家憑什麼介入輔導,這些高風險個案,即便面對執行法律的醫護人員,都能提把開山刀來,更甭提會對加害人造成無法想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