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性影像恐嚇女子 士檢首發犯罪被害人保護令避免二度傷害

士林地檢署首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令。(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陳姓男子涉用性影像恐嚇被害女子,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思吟,7月14日搜索查扣陳男手機、電腦,訊後認陳男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並首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增訂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陳男散佈、重製及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用以防制數位性暴力。

士檢指出,日前檢察官偵辦一起恐嚇案件,發現陳男涉嫌以性影像恐嚇被害女子,收案後主動指揮淡水警方蒐集相關證據,7月14日持搜索票搜索查扣陳男手機、電腦等證物。

檢察官訊後認爲,認爲陳男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1萬元交保,並禁止陳男散佈、重製及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及法務部頒佈「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應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立即傳真陳男及被害人現居地之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具體行動強化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權益維護,避免二度傷害,落實新法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士檢檢察長顏迺偉指出,檢察官以同理心及專業之態度,主動、積極保護被害人所做之種種努力外,也藉此對外表示,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向來爲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所重視,新法從被害人之需求出發,建構嚴密保護網絡,賦予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職權主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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