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臺銘收購連署書一審判4年 周典論:會上訴捍衛清白

屏東縣議長國民黨籍周典論涉違法爲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屏東地院今下午宣判,周典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爲特定連署人連署罪,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周典論今說,會捍衛清白,將上訴,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周典論說,對於屏東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竟然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的意圖備受質疑。但他仍深信臺灣的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他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給他公道。

周典論的小女兒周芸均說,謝謝大家關心,對於法院判決,非常不公平,相信爸爸是清白的,一定會再上訴。

判決指出,周典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6年。扣案賄賂492萬1000元沒收。未扣案的賄賂2萬92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左)涉幫郭臺銘連署書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