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郭臺銘收購連署書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一審判2年

協助郭臺銘收購連署書,北投溫泉大亨判2年。(本報資料照片)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2023年9月時,替總統參選人郭臺銘收購連署書,後遭人舉發、法辦,陳偵訊時認罪,士林地院日前依連署行賄罪,判陳仲明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0萬、另支付公庫2000萬,法治教育10場,全案可上訴。

其他跟陳一起進行收購的沈女等12人,各判處1年1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至350萬,支付公庫10萬至1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2至10場,犯罪所得與工具沒收,石姓男子被控違法蒐集民衆個資,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9月至10月間,陳仲明等人爲幫助郭臺銘通過總統大選連署門檻,以500元酬勞,大量找人收購連署書。

擔任停車場管理員的石男,則是透過網路下載不知情民衆的個資、身分證字號,填寫不實的連署書,藉此向陳仲明等人收取報酬,總計陳1個多月來,透過沈、石等人,共購得600多份,支付30多萬餘元。

判決指出,陳等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僞造文書等罪,陳等人在庭訊時,都坦承犯行無誤。

士院審酌,陳等人透過花錢方式取得連署書,妨害選舉的公平、公正與純潔,影響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對選舉制度造成危害,所爲均應非難,因衆人坦承犯行並歸回犯罪所得,考量各被告犯罪動機、分工及手段,分別論罪量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