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送27元米酒未達賄選標準 幫郭臺銘連署起訴4人

國內首例!送27元米酒未達「30元賄選標準」,4人幫郭臺銘連署被起訴。(中時資料照)

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去年進行總統選舉連署,在各地廣設連署站,其中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連署站,打着連署送米酒、垃圾袋,招攬民衆連署,臺北地檢署認定雖然米酒價格僅27元,未達「30元賄選標準」,但連署不同於賄選買票,連署門檻更低,爲端正選風,應嚴謹認定構成犯罪,今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免法》連署行賄罪起訴連署站周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共4人,創下總統連署贈品未達30元遭起訴的首例。

「30元賄選門檻」是法務部23年前訂下的候選人贈送文宣禮品價額標準,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外界質疑「30元賄選門檻」過時,當時的法務部長蔡清祥請最高檢察署研議,最高檢函詢各地檢察署意見,結果意見分歧,有建議依物價指數提高至150元;最後檢察總長邢泰釗拍板,認爲基於端正選風,仍有維持30元標準之必要,但超過30元是否一定就構成賄選,則需由承辦檢察官視個案情節進行認定。

去年總統選舉期間,獨立參選的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在各地廣設連署站,檢警查獲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的連署站,自去年10月8日起,由周姓負責人提供每瓶27元的600毫升米酒或垃圾袋、存錢筒、溼紙巾、錢母、沐浴乳等物,招攬民衆進行連署,藉此取得10位民衆連署書。

檢方調查時,周男等人辯稱米酒僅27元,未超過30元賄選標準,但檢方認爲,投票行收賄罪成立與否,並無市價或行情的絕對標準,而30元的賄選標準僅爲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是否構成賄選,仍應依個案認定究竟有無影響民衆投票意願。

況且本案是連署行賄,對連署人交付賄賂尚未進行投票階段,與投票行受賄罪嫌並不相同,加上有證人證稱有連署民衆拿走2瓶米酒,亦已超過30元,不採信周男4人辯詞,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