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燒海外所得 專家:心存僥倖恐遭罰
▲圖爲流出巴拿馬文件的莫薩克馮賽律師事務所(Mossack Fonseca)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巴拿馬文件引起全球關注,國人也開始把矛頭指向富人海外所得,安永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提醒,過去不少納稅義務人認爲國稅局未必查得到海外所得,因此無意主動申報,但此次引發軒然大波的巴拿馬文件恐怕不會是單一個案,未來很可能還有類似國際泄密案,加上政府正推動反避稅條款,心存僥倖恐怕會面臨補稅及處罰等風險。
據悉,針對海外所得,我國採最低稅負制,最基本的判斷方式是,民衆全年海外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且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超過新臺幣670萬元部分,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待扣掉一般應納稅額(綜所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後,纔是民衆最終要繳的最低稅負。
不過,林志翔也提醒,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提到,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因此當地所得並不算海外所得,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適用5%到45%的累進稅率,但香港、澳門又屬於海外所得,這部分不少民衆仍常常混淆,「除非能用兩岸租稅協議去釐清課稅權,可惜現在還躺在立法院。」
至於大陸地區所得包括哪些?林志翔舉例,臺灣人被派到大陸工作,在當地所領取的薪資所得,以及在大陸購買當地所發行的債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因此獲配孳息、股利,都屬於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過,若民衆在大陸已繳納稅款,回臺繳納綜所稅時可提出扣抵。
林志翔強調,在海外配置資產其實是民衆可以運用的合法節稅手段之一,對一些高所得者而言,若選擇將資產配置在國內,大多都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5%到45%的累進稅率,但如果將部分資產配置在海外,不但可享有海外所得的670萬扣除額,即使超過部分,稅率也只有20%,相對划算。
談到臺灣稅率偏高問題,林志翔直言,臺灣稅制很喜歡參考美國,「我們學人家大國,可是臺灣屬於海島型,無論經濟型態、規模都和人家不能比。」因此,就算當地稅負較臺灣更重,多數投資人仍會選擇去美國、中國投資,也導致臺灣稅制不如規模相當的香港、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