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樅陽涉黑主犯數罪併罰被判25年
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陳楊進)近日,安徽省樅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章孝求等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主犯章孝求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組織其餘九名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與該組織實施犯罪相關聯的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以來,章孝求爲非法控制原樅陽縣老洲鎮砂場業務和江堤護坡工程,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多次帶領多人實施暴力行爲在當地造成嚴重的惡劣影響,確立了強勢地位,對當地居民形成心理控制。先後聚攏章孝捌、章孝樂、周文、王代雲等人,使該犯罪組織的力量不斷擴張。章孝求利用家族勢力和惡名,依託成立的公司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大量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暴力拆遷、打壓競爭對手、非法壟斷市場等行爲,獲取了大量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章孝求爲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在老洲鎮及其周邊鄉鎮形成嚴重惡劣影響,對當地自來水、菜市場、屠宰場、環衛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聚斂的錢財歸章孝求統一支配,用於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享受、籠絡和控制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的花錢消災。該組織長期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羣衆,使當地羣衆敢怒不敢言,深受其害。
法院審理後認爲,以章孝求爲首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章孝求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其行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該組織其餘9名成員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其中的骨幹成員章孝捌、章孝樂等人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