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同居人狼爪先後猥褻小姊妹花 賠百萬還判4年4月

新北市一對小姊妹花先後遭阿嬤同居人郭姓男子伸狼爪,不顧小姊妹花反抗推拒,仍強行上下其手強制猥褻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60多歲郭姓男子於2015年及2016年間,兩度在中秋節晚間衆人齊聚新北市住處頂樓烤肉時,見同居人年僅7、8歲及5歲小孫女2人,獨自回樓下住處上廁所之際,尾隨下樓趁機伸狼爪,不顧小姊妹花反抗推拒,仍強行上下其手強制猥褻得逞。

這對受害姊妹花當年因年幼,事後不知該如何求助,直到去年已上小學的小妹妹上性別平等課程,悄悄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此事才曝光,經學校通報新北市婦幼隊後依法提告。

郭男去年到案後,於檢方偵查中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才坦承犯行,新北地院考量郭男已與這對受害姊妹花及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100萬元,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對小姊妹花先後遭阿嬤同居人郭姓男子伸狼爪,強制猥褻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