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阿伯亂摸我」 色鄰居猥褻5歲女兒同學 判囚3年10個月

色阿伯猥褻5歲女兒同學,士院判3年10個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1名5歲女童幼兒園放學後,經常到同學家玩,同學52歲的父親見有機可趁,支開女兒向被害人伸狼爪猥褻、撫摸下體,女童後來讀國小,被教到預防性騷擾、身體自主權等知識,在聯絡簿寫下曾遭阿伯侵犯4次,全案才被曝光,士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犯嫌女兒與被害人是幼兒園同學,雙方還是鄰居,2016年時女童多次和同學一起到犯嫌家中玩耍,色阿伯見有機可趁,此後陸續趁女兒看電視、玩平板等機會,單獨將被害女童帶開,伺機進行撫摸、猥褻行爲。

女童當時雖覺奇怪,但懵懂無知,也曾向家長反應「隔壁阿伯會亂摸我」,一直到讀小學後,老師教導性騷擾防治、身體自主權等觀念,女童便在聯絡簿寫下,曾經遭鄰居阿伯亂摸下體4次的經過,經校方通報後,檢警介入調查並將犯嫌依法送辦。

判決指出,女童畫下犯嫌住家遭猥褻的地點,家長也證稱曾聽小孩講過此事,阿伯到案後也坦承「失慮不周」、「一時衝動」纔對女童出手。

士院審酌,被告經營小吃店,經濟狀況小康,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童年幼無知,違反女童意願強制猥褻,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創傷,嚴重影響身心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全案也未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4罪,各處3年2月徒刑,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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