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繼父猥褻姐妹花「有零用錢可以拿」 還拍下過程遭重判12年
屏東一名惡狼繼父多次猥褻2名未滿14歲的繼女,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惡狼繼父有期徒刑12年。(謝佳潾攝)
屏東一名惡狼繼父多次猥褻2名未滿14歲的繼女,不僅向對方說「親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又有零用錢可以拿」,還用手機錄下猥褻過程,惡行令人髮指,最終小女兒受不了向老師求助,整起事件才曝光,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惡狼繼父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被害姊妹花的母親再婚後,2名未滿14歲的少女一直活在惡狼繼父的魔爪下,惡狼繼父不僅時常偷溜進2女的房間對少女上下其手,有時還直接在辦公室對她們伸出狼爪,且還不顧少女反抗用手機錄下猥褻過程,並故意暗示他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如果少女告訴別人他的惡行,全家就完了。
有次事後,惡狼繼父還傳訊給少女稱,「我只不過是想你可以偶爾讓我親一下,又不會怎樣少一塊肉什麼的,又可以有零用錢可以拿,而且我只會在只有妳和我的時候而已,又沒有別人會知道,這樣妳答應嗎」,其行徑惡劣、惡行令人髮指。
最終小女兒受不了長期遭惡狼繼父猥褻,決定向學校老師求助,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案件審理期間,法官發現惡狼繼父還向友人詢問猥褻未成年的刑期是「6月以上5年以下」抑或「3年以上」,對方則回覆「3年以上」、「大女兒的部分是3至10年,但如果可以把時間點改成滿14歲後,那會變成6個月以上」。
案經審結後,法官認惡狼繼父犯罪情節重大,且還一再強調自身經濟優勢地位,不見悔意,因此依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