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才的店」欠5個半月租金76萬...房東要它搬走 判決結果出爐

有「民主聖地」之稱的餐廳「阿才的店」被房東指控積欠5個半月房租共76萬元,房東提告請求遷讓、返還房屋,並繳清積欠租金等,臺北地方法院判阿才的店應騰空房屋,返還給房東,並給付76萬元,按月給付14萬元租金,可上訴。

房東主張,阿才的店2021年6月15日承租房屋,約定租期從2021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每月租金14萬元,未料阿才的店沒有付租金,至今積欠租金長達5個半月共76萬元。

房東指出,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阿才的店清償並終止租約卻未獲理會,因此提告請求對方返還房屋、清償積欠租金,並按月賠償租金14萬元。然而,阿才的店沒有出庭陳述,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

臺北地院根據雙方租約、存證信函等證據,認定阿才的店確實積欠租金,租約也經房東合法終止而消滅,阿才的店已無權佔有房屋,判決阿才的店應騰空房屋還給房東,並清償76萬元,直至搬離爲止得按月給付14萬元租金。

阿才的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