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提至2520元/月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獲悉,此次調整後,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23.7元/小時。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2360元/月。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最高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爲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爲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爲23.7元/小時;二類標準調整爲208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9.8元/小時;三類標準調整爲18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8.3元/小時;四類標準調整爲1750元/月,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7.4元/小時。

失業保險金上調至2268元/月

按照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隨着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將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爲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

失業保險金待遇也隨之上漲。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爲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此次調整後,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2520元×90%=2268元/月,比原來多領144元。

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保障範圍

此次調整,廣東省按照相關指導意見,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同時,還明確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記者 莊瑞玉 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