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事業單位招聘要本地戶口 戶籍歧視嚴重

記者今天從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鄭州人平”處獲悉,在今年就業形勢空前嚴峻的前提下,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戶籍歧視最爲嚴重。他們通過對國內大中小三類城市中近百家事業單位的各類招聘啓事招聘廣告、從今年1月至今近五個月的跟蹤調查中發現,有戶籍要求或明確提出應聘者需“有本地戶口”的單位佔比達99%,事業單位招聘成爲戶籍歧視的重災區

今年事業單位戶籍歧視突出

“鄭州億人平”負責人牛玉亮向記者介紹,各類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招聘中,戶籍歧視一直是就業歧視中較爲嚴重的問題之一,而在今年顯得更爲突出。“鄭州億人平”曾在2012年專門針對公務員招考中的戶籍歧視問題做過專門調查,發現全國公務員招考中有一千多個崗位明確要求“戶籍限制”。今年他們啓動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戶籍歧視情況調查,發現情況要比公務員招考中還要糟糕。

此次事業單位戶籍歧視調查,“鄭州億人平”將調查範圍既包括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和鄭州、西安杭州等二線城市,也包括地方縣級市等小城市。

據統計,在各類單位招聘活動中,對戶籍限制要求最低的是公司、企業,其次是公務員招考,對戶籍限制要求最高的是事業單位。在被調查的近百家事業單位中,明確提出戶籍要求爲“本地戶口”者達到99%。

戶籍歧視佔社會身份歧視85%

本報今年4月曾報道,“鄭州億人平”針對2012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的招考崗位戶籍限制調查發現,有1500多個崗位存在戶籍限制。有的明確要求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有的則因戶籍不同設置不同的條件。爲此十一個省市的18名律師聯合致信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建議規範全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消除戶籍歧視。律師們認爲,公務員法並沒有規定機關所在地戶籍或生源地的人才資格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也要求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因此建議全面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公佈的《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報告》顯示,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現象仍廣泛存在。其中最爲嚴重的是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共計955個,佔社會身份歧視總數的85%。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主要表現爲對特定省份(縣市)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一般與招考單位所在地有着對應關係

戶籍歧視根源政策性歧視

據統計,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達到699萬,創歷史新高。截至3月,本科畢業生簽約率僅爲38%。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明確規定招聘畢業生不得有戶籍、性別年齡等各類限制,意在推動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何以成爲戶籍歧視的重災區?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曉楠副教授分析指出,首先可能是出於傳統。我國傳統上奉行大學畢業生從哪裡來回哪裡去,人才流動性不強。其次是大多數招聘單位爲了方便本地人員就業。此外,應該引起注意的還有一個關鍵原因,既現在應聘事業單位成爲不少“領導子女”就業的方便快捷渠道。由於企業對應聘者戶籍普遍要求不高,公務員招考又逐年走向規範,想要就業就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因此事業單位成爲走關係、各種潛規則盛行的就業領域。

反歧視法律專家、香港中文大學客座教授陸軍認爲,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是一種政策性歧視,在我國戶籍政策要求和引導下,該類歧視已成爲我國最爲嚴重的歧視之一。它不僅對外人員構成了歧視,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業的權利,也限制了優秀人才流動,不利於本地區和單位的長遠發展。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爲,雖然目前就業歧視問題日益嚴重,但是就業歧視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導致法律規定無法準確適用於具體案件。依據現行規定,勞動者一方無法確定自己是否遭受了歧視,用人單位也無從判斷自己的行爲究竟是否構成了就業歧視;司法實踐中,審判機關更是難以具體操作。於是,實踐中經常出現如下情況:應聘求職者雖然實際受到了就業歧視,但往往只能以因遭受就業歧視所造成的後果提起訴訟,根本無法涉及到就業歧視的實體層面。(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