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 新北檢抗告成功 郭哲敏續押5天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中)遭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新北地方法院7日再開羈押庭,並裁定續押。(杜宜諳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與其小弟張旭升交保後被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方法院7日召開羈押庭,基於郭有逃亡、串供之虞,且所犯爲5年以上重罪,裁定續押,2人將續押剩餘5天至11日期滿後,合議庭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
檢方指控郭哲敏與張旭升,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
今年4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張旭升分別以5000萬元、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禁止對證人實施恐嚇、騷擾、接觸,另郭哲敏還要接受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獲高院撤銷處分、發回新北院更裁。
新北院昨開庭審理,檢方直指郭哲敏有逃亡海外的能力,且以其財力而言,交保金額再高都是小錢,又審理庭上證人完全不敢直視郭,「每逢關鍵問題,均無視書證、迂迴掩飾,可見郭對其他共犯、證人有實質影響力,有串證事實」。
郭哲敏則稱他是「被迫」留在海外,海外房產都沒了,柬埔寨護照也已被調查局收走,被指摘串供的證人也不熟,「關我什麼事」,要檢察官不要捕風捉影「用猜的」,希望審判長裁定交保,「我每一庭都會到,連遲到都不會」。
合議庭評議後,認爲郭哲敏與張旭升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爲本刑5年以上重罪,裁定續行收押禁見至期滿;由於上次郭與張羈押期限原將在上月28日屆滿,但兩人23日獲裁定交保,2人將續押剩餘5天至本月11日期滿後,合議庭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