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挨批開後門 勞團:衝擊國內長照人員
立法院擬在27日完成就業服務法三讀,放寬80歲以上長者等對象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可聘僱移工。(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擬在27日完成就業服務法三讀,放寬80歲以上長者等對象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可聘僱移工,臺灣勞工陣線批評,非依「實際需求」而是以「年齡」、「疾病」等類別大開後門大幅開放家庭看護移工,在移工制度與權利尚未完善下,此不僅將現行老人照顧服務推向家庭化、市場化的深淵,未來更勢必對國內長照從業人員、中高齡就業機會的嚴重衝擊,多重交織下,導致臺灣公共長照發展的受挫,也將侵害各羣體的權益。
立法院提案新增包括「僱主聘偏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或七十歲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營造業僱主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聘催外國人於取得招募許可後,每進用原住民一人或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繳納代金者,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
勞陣表示,照顧責任推回給家庭的作法,不僅和近數十幾年建立的公共長照政策目的背道而馳,更將繼續助長長期難以保障其勞動權益的個人家庭僱傭型態,給人「國家默許將家庭看護工視爲奴工」的感覺,在移工制度與權利尚未完善下,此不僅將現行老人照顧服務推向家庭化、市場化的深淵,未來更勢必對國內長照從業人員、中高齡就業機會的嚴重衝擊。
針對原住民部分,勞陣說,無疑形同同意營建業者可以用「錢」換取營造移工名額,爲營造業更大量引進移工開的第二道後門。過去,營造業開放移工對原住民的就業衝擊相當明顯,後門條款明定營造業可以用錢換移工的目的昭然若揭,不僅無助於改善原住民就業處境,更不利有意願從事營造業工作原住民就業。
勞陣說,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僱主在引進移工前,應先以合理條件招募本國勞工未果,纔可以申請引進移工,以確保「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的補充性原則,憂心僱主亦可能將此額外成本轉嫁給移工,惡化原本就脆弱的弱勢移工處境。
勞陣支持全面檢視現行不合時宜又無法保障移工人權的政策,但反對這種這種偷襲式的大開後門修法,這不僅和既有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馳,同時也無助於解決長期以來移工政策的積弊。缺工就應改善勞動條件,加薪並建立公開透明合理的薪資制度,纔是未來解決缺工問題應有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