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巴氏量未通過 身障盟:若通過恐排擠重度障礙者
立法院審查「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擬開放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天排審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多位立委提案欲開放全國年滿80歲以上長者家庭申請外籍看護工,不過法案並未闖關成功。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說,以年齡而非失能等級作爲聘用外看標準,恐讓最重度、最難照顧的身障者無人照顧,外看流向較好照顧的長者,在無法提復健等服務的前提下,「根本是把長者推向失能。」
衛福部去年10月起已放寬3類對象適用多元免評資格,包括「使用長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輕度失智症」及「擴大增加重度呼吸障礙及中度吞嚥障礙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至14項」,實施至今覈准超過2.3萬名80歲以上長者。
洪心平表示,當初政府開放外看,是作爲不得已的補充性選擇,補足本國籍長照資源難以提供的24小時照顧服務,對象以重度身障者爲主,一旦修法通過,以年齡作爲聘用外看資格,因外看具有轉換僱主的權利,且人性傾向選擇輕鬆的工作,恐讓失能程度最大、照顧需求最重的極重度身障者無人照顧。
「醫療進步,許多80歲以上長者仍很健康,未必已經失能。」洪心平說,大幅放寬外看聘用資格,恐引導民衆「年齡到了、錢夠了就聘用外看」,不僅外看有可能被視作家庭幫傭性質,研究也顯示,不看失能等級就聘用外勞一對一照顧,讓長輩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恐剝奪長輩復健、強化身體機能的機會,加快退化進程,最後連路都不會走、飯都不會吃。
洪心平表示,聘用外看的大門一旦打開即難以收回,政策制定者必須深思,設法避免長照人力挪移帶來的問題,即使法案通過,也必須設計配套,保障極重度,必須依賴24小時看護服務的身障者優先使用資源,不過即使如此,也難避免外看後續提出轉職要求,「但應避免外看在源頭就往80歲以上家庭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