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苗縣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苗栗縣配合環境部政策,全縣飲料店、速食店、攤販、連鎖便利商店和超市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將面臨1200元到6000元罰金:據悉,部分茶飲店已改用紙杯。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環境部2022年公告「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報,苗栗去年6月邀業者研商說明,考量庫存去化時程,決議今年7月1日實施。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新制上路前,環保局會再辦說明會提醒業者,請業者務必配合減塑政策,而縣內7-11、全家、萊爾富及OK-MART共25處門市已提供民衆借用循環杯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此外,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也將在明年元旦上路,全國同步實施。包括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等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也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行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