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首日上路環保局長帶隊稽查

宜蘭縣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供民衆沒有自備環保杯時,也能透過免費租借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環保局局長許嘉琦(左)帶隊前往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環保局局長許嘉琦(左)帶隊前往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環保局也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提供文宣供店家張貼。(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臺灣手搖飲料蓬勃發展,造就國人每年使用約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宜蘭縣今(1日)起配合中央政策,飲料店提供飲料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包含保麗龍杯及生物可分解塑膠。首日由環保局局長許嘉琦帶隊前往宣導與稽查,落實源頭減塑;若有業者違反規定,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爲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於2022年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且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表示,自2022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等,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至少5元折扣,且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去年1月1日起於至少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保局也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提供文宣供店家張貼。

許嘉琦指出,民衆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是最環保的選擇,此外,宜蘭縣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供民衆沒有自備環保杯時,也能透過免費租借循環杯,用行動實踐減塑;目前來宜杯租用點包括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等。

環保局表示,公告實施首日環保局共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期盼縣內店家能一同攜手響應環保,降低對環境的衝擊,共同落實全民綠生活。近日會陸續派員稽查,若發現有業者違反規定,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