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秒猛毆49下殺人!檢察官拿葉問比喻 國民法官判15年
臺中黃姓遊民曾因酒後打死人,去年又和廖姓街友因抽菸喝酒、欠錢問題糾紛,拿酒瓶猛毆廖頭部害斃命,臺中地院連續3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主張依殺人罪量處15至18年,辯方則認僅構成傷害致死建議判4年;合議庭今下午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可上訴。
臺中地院原訂今下午4點宣判,但因職業、國民法官評議討論事項多,直至4點36分才宣判,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劉柏駿表示,合議庭認爲黃男符合累犯予以加重,並考量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後,依殺人罪判黃有期徒刑15年,但認無褫奪公權必要。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61歲)2022年11月5日在東區富臺東街國宅,酒後因「請抽菸、喝酒」原因和同爲街友的廖姓男子起衝突,當天一早10點多2人大打出手,黃除徒手痛毆還拿米酒玻璃瓶朝廖頭部攻擊,酒瓶硬生生被打碎,現場也留下大灘血跡。
中院今上午9點半起由檢辯雙方就科刑調查、辯論,公訴檢察官張凱傑指出,黃男自1978年至今已經犯罪高達21次被判刑確定,包括酒駕、毒品、傷害,甚至還有1次傷害致死,前後入獄17次,並有5次因逃亡被通緝。
張也說,黃男將廖男打死後,因廖本身爲街友,父親長期住安養院無行爲能力,好不容易找到廖住在臺南的表姐,但其也表示和廖多年無往來,加上需照顧雙親已經無力處理廖的後事,最終廖的遺體無人認領下,只能由臺中社會局以有名無主遺體火化。
張並指出,黃男最近一次犯罪是2016年酒駕被判刑3月,因黃逃亡3年,最終於2019年纔出監,這次再犯已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張凱傑也說,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檢方起訴黃殺人「間接故意」,非屬直接故意的殺人極嚴重犯行,在參考聯合國行政公約下,不會對黃男求處死刑。
張指出,黃平時就瞧不起廖,當天因廖未遵循其指示買酒就引爆衝突,還在72秒內攻擊廖49次,張更拿葉問做比喻,但葉問打人也不會打頭,黃卻猛毆、狠踹廖的頭臉,手段惡劣。
張也當庭以司法院量刑趨勢系統,得出應對黃男量處15年結論,並重申黃已經是第2次奪走他們寶貴生命,呼籲合議庭能以判決喚回黃男對生命的尊重,綜合相關判斷、累犯加重等,建議法院依殺人罪判黃15至18年徒刑。
黃男由公設辯護人表示意見,認爲黃應僅構成傷害致死,且黃日薪僅1000元至1200元,仍願意拿出200元給廖當生活費,顯然彼此有同鄉情誼,並無殺人犯意,是認爲廖喝酒屢勸不聽才生氣,並主張應適用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減刑,量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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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持米酒瓶、徒手腳踹打死廖男,臺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黃15年。圖/報系資料照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