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列車出軌翻覆屬「人爲疏失」 臺鐵嚴懲6相關人員
臺鐵針對「6月22日307次自強號富源-光復站間」與「6月4日651次莒光號富里-東竹站間」出軌事故,交通部已指示監理小組派員調查,臺鐵局行保會全力配合。臺鐵表示,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指向「人爲疏失」並對6相關人員作出懲處。
臺鐵說,6月4日事故是軌道溫度超過標準的複合式事故,但6月22日出軌則是事故點旁平交道進行降道工作,未落實「酷暑養路規定」。
兩起出軌事故前一天工務單位均進行養護作業,未能嚴格遵守「酷暑養路規定」,應該佈設及啓動必要的警示。臺鐵懲處總工程司申誡1次,工務處長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長記過1次,臺東工務段長申誡2次並調非主管職務,池上分駐所主任申誡2次,鳳林分駐所主任申誡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