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獨木舟10人公告範圍外違規下水 海巡取締函送縣府
▲板下安檢所人員趕抵現場對違規業者說明,未經許可在限制海域進行獨木舟活動,已違反相關公告事項,將函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辦理。(圖/第一二岸巡隊提供,下同)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板下安檢所17日上午05時許,由執勤人員發現獨木舟5舟共10人未於公告範圍內通行,隨即趕赴現場處置。
現場由板下安檢所傅所長對違規業者實施說明,該業者未經縣政府許可在限制海域進行獨木舟活動,已違反相關公告事項,隨即聯繫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依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將相關事證函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辦理。
第一二岸巡隊表示:再次重申花蓮縣政府於106年9月14日公告水域遊憩活動通行區域(板下下水點至崇德隧道口段通行水域50公尺內)除公告範圍外禁止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希望各位民衆切勿違反相關公告事項,並在此呼籲民衆於海域岸際如發現不法或可疑等情事,皆可立即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通報,海巡署將立即派員處理及服務,共同爲維護海洋生態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