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上 乘客須系安全帶 違者可罰6千元
立院三讀,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4歲以上乘客全須系安全帶,違者可罰3千至6千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乘載4歲以上乘客全須系安全帶。違者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系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遊覽車失控撞上山壁造成6死39傷,部分乘客更因衝擊過大,被拋出車外,但原規定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被要求須強制繫上安全帶。
如今,立法院三讀修正條文後,大客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一律要求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
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該規定早在3年前自主實施,發車前司機會拿起安全帶,如同空服員在飛機上向乘客宣導並檢查乘客是否遵守,3年來絕大多數旅客都有安全意識且接受檢查。
不過,如果國道客運路線是轉運站到轉運站,那司機出發前還可以檢查,但有些市區公車路線是市區、國道穿插,司機無法在半路停下檢查,只能呼籲乘客自動自發繫上;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來將不定時聯合稽查,若旅客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後果要自行負責。
此外,昨日三讀通過條文也加入了「防止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置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罰鍰。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臺灣各縣市每週都傳出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這些人遭大型車捲入被輾斃,顯示安裝防捲入裝置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