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勞工職災保險法明拍板 「失能」最高領70%

政院明修法,未來4人以下爲型公司也需納保。(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25日院會預定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草案」,將4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強制加保範圍。此外,草案也增加醫療傷病、死亡或失能的給付,投保薪資上限提高到7.28萬元、下限則比照基本工資,失能程度月薪比例給發,以「完全失能」爲例,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

勞動部25日將在行政院會提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法案整合現行勞動相關法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水準,並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建構完善保障制度。根據勞動部估計,總受惠人數高達1087萬人。

根據草案內容,僱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將開罰2到10萬元。另外,勞動部原規畫僱主若未投保而致勞工遭遇職災申請給付,可處罰10萬到300萬元不等並可連續開罰,但政院審查通後刪除該條文,改以行政罰向僱主催討。

至於僱主比較在意的職災保險費部分,確定是由僱主全額負擔,不會增加受僱勞工保費負擔。保險費率前3年則維持現行費率0.21%不調整,第4年再視實際情況精算。

另外,草案除了明定4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強制加保範圍外,也增加未來勞工醫療、傷病、死亡或失能的給付。以傷病給付爲例,現行給付第1年爲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2年爲50%,未來將提高爲2年均爲平均月投保薪資70%。

在失能年金方面,現行採年資爲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草案除了刪除年資規定外,對於失能程度按月薪比例給發也做出規範,總共分爲三類,包括:「完全失能」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嚴重失能」50%、「部分失能」20%。

至於遺屬年金部分,現行以年資爲計算基礎,草案則改爲以月投保薪資50%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