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來最大修正! 特休假年度算法開放勞資雙方約定
▲勞動部今日下午將正式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圖/記者李毓康攝)
一例一休上路後,爭議不斷。勞動部今日正式公佈施行細則,進行32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其中特休假給假機制大幅放寬,除先前以歷年制、事業單位會計給假如學年度等計算基礎外,還可開放讓勞僱雙方所約定的年度期間,詳細施行方式,勞動部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例一休制度去年底上路,大幅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以往未休完的特休大多作廢,不過今年起強制要折算成日薪後,成爲企業注目焦點。
勞動部今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放寬特休假給假方式,企業除了可採到職日(若是4月1日到職,以4月1日到3月31日)計算年資給假外,特別准許勞資雙方可約定以歷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或依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計算,勞資雙方可協商從3種方式擇一行使休假權利。
此外,特休假未休完換算工資,細則中也規定,月薪制勞工1日工資須以最近一個月的月薪除以30計算,僱主應按未休天數發放工資,且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30日內發給勞工。
日前引發爭議的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一律發給4小時工資的規定,細則也明訂要採同樣標準,若勞工休息日僅加班1小時,僱主不但要給勞工4小時加班費,當月的加班時數也須扣除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