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特休假早1年排挨批 鍾孔炤:讓勞工看得到吃得到
▲立委鍾孔炤的特休假提案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公民廟口-立委在做天在看臉書)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基法》部份條文休正案,但因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針對特休假提出修正動議,其中要求僱主應於職滿3個月時及每年度之前與勞工協商排定特別休假日期,讓網友質疑,哪可能前1年就排好特休假。鍾孔炤則解釋,他是要讓勞工「看得到吃得到」,不要因無法排休被而吃掉特休,所以認爲可以事前安排;即使還未規劃,也能先與僱主約定一個彈性區間。
《公民廟口-立委在做天在看》在臉書粉絲團貼出《勞基法》第38條關於特休假的修正動議內容,上頭標明「明定勞工之特別休假應於每年度之前事先協商排定,確保勞工全年度之休假日數,避免發生勞工休不到特別休假之情事」。
雖然此條例是想讓資方不能因工作太忙而阻止勞工休特休假,但也遭網友質疑,大家哪可能一年前就排好特休假,何況常常是因臨時狀況才休特休,此規定根本擾民。
對此,鍾孔炤解釋,他提出的特休假草案爲針對新進員工,降低特休門檻,任職滿三個月,即有四天特休假; 針對資深員工,爲鼓勵久任,增加勞工特休,平衡公私部門休假權益;打破僵化,得透過歷年制,按比例計算特休日數。自願離職亦應按比例給付。
他強調,因有勞工提出,特休假常常因工作太忙無法排休,導致假期被吃掉,因此他爲可讓勞工事先取得休假權,課予僱主排休的責任。
鍾孔炤指出,爲確保勞工享有應有的特休日數,特休假應於到職當年滿3個月前以及後續每年度前,勞工如果已經有明確的休假計劃當可排出確定日期,如果尚未規劃確定,也可與僱主約定一個彈性區間,先確定當年度的特休假日數。相對的,僱主也能事先安排人力規劃讓員工順利休假,同時避免僱主有藉口推託排不出假日。
不過,對於外界的質疑,他澄清,此修正案,並不生新的限制,與勞動部既有相關特別休假的函釋並不生衝突,也一如既往的存在與同事或公司進行調整的空間。換言之,是讓僱主必須負擔更大的責任,不能再輕易的藉口說是勞工自己排不出休假時間或沒有主動提出要排休,明明不許勞工放特休卻可將無法排休的原因歸責給勞工,而產生看的到吃不到的問題。
鍾孔炤也說,條文中有明定僱主的責任,也有對應的罰則,要求僱主有義務事先排定應給的日數,勞工也將得以擁有更完整的特休保障。此項修正的目的,是在確保勞工的權利,並不會變成勞工的義務。他承諾,接下來會繼續努力在十幾個特休假的修正版本,與各提案的委員們討論、整合出一個對勞工最有利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