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這些新規將施行

2月起,一批新規開始實施,涉及食品安全、食用油運輸、離婚房產分割、公司登記管理等方面內容。其中,一項強制國標明確: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非食品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強制性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 44917-2024) 自2月1日實施。標準提出,採用船艙、油罐、集裝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裝的食用植物油,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進行運輸爲散裝運輸。標準規定,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應採用食品專用容器,應在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容器內外均應乾淨衛生。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房產分割等婚姻家庭糾紛司法解釋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二)》自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平衡保護個人財產權利與婚姻家庭團體利益,在父母爲子女婚後購房出資、夫妻間給予房產等具體案件法律適用中,充分考慮我國曆史文化傳統、婚姻家庭現實狀況以及相關出資和給予行爲的目的性特徵,強調在以出資來源作爲分割財產基礎的前提下,要綜合考慮婚姻關係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等因素,公平公正處理。

食品新國標規範添加劑防腐劑使用

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 於2月8日正式實施。新國標規定,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罐頭類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麪包、糕點以及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中不得使用防腐劑脫氫乙酸,且着色劑檸檬黃不再允許在蛋糕夾心上使用。

公司登記管理新規便利股東出資

《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自2月10日起施行。爲便利股東依法進行出資,激發市場活力,實施辦法列明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實施辦法還針對“調整認繳出資期限” “職業閉店人” “公司註銷難”及虛假登記等問題作出明確。

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爲

《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提出,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進一步完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制度

《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落實新修改專利法有關內容,增設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糾紛行政調解等有關章節。其中,完善辦案實體規範, 明確口頭審理相關要求,增設追加相關當事人的規定,引入涉及技術調查和技術鑑定的相關內容;明確專利侵權判斷實體標準,對專利權保護範圍、全面覆蓋原則、禁止反悔原則、捐獻原則、相同侵權和等同侵權等作出規定。

開展推動解決政府採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採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採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自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採購人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項目歷史成交信息與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採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爲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試點地區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文件中明確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有關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局擴大行政複議受案範圍

國家知識產權局修訂出臺《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複議規程》,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新《規程》進一步擴大受案範圍,規定了除依法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均可申請行政複議。同時,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複議職能的變化,除修訂前《規程》所規定的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有關專利申請、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布圖設計專有權等行政行爲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外,又明確了有關商標註冊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政府信息公開等案件屬於行政複議範圍。

新規還進一步擴大了行政複議前置範圍,明確規定了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行政不作爲、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等3類案件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

對異地商會名稱、宗旨等嚴格審查

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民政部門、社會工作部門、工商聯明確審查職責,加強審查協同,對異地商會名稱、宗旨、業務範圍、發起人、擬任負責人資格嚴格審查,對成立必要性和運作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在要件審查方面,對發起人資格、負責人人選、名稱、會員範圍等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了工商聯作爲異地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對作爲團體會員加入工商聯的異地商會加強聯繫、指導和服務。推動民政部門、社會工作部門、工商聯加強信息共享。加強對異地商會的引導教育、政策培訓,促進異地商會自主運行、規範運營。

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調整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通知,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從今年2月1日起實施。

其中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將未烘焙咖啡、乙烯、機器零件等297項商品納入“零關稅”原輔料政策清單。放寬部分政策限制條件。主要爲: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主體間因依法破產等原因轉讓“零關稅”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對用於維修“零關稅”遊艇和自用生產設備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