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槍擊斃西門町飛車狂賊! 勇警霸氣:國家給我槍當然要用啊
▲員警張景義4年前在西門町擊斃拒捕竊賊,遭檢方起訴。(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4年前在西門町圍捕開車衝撞人行道的黎姓嫌犯,情急下朝車輪連開2槍,其中一發子彈卻擊中黎男腹部,造成他死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今辯論終結,張景義強調「國家給我保護人民的槍,當然要用」。
2013年8月13日晚間,新北市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的30歲男子黎育維,黎男開車逃逸,一路從中和飛車逃到萬華西門町鬧區,撞上人行徒步區旁的石墩。當時人行道上有街頭藝人表演,還有不少民衆圍觀,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正好路過見狀,擔心黎男橫衝直撞會傷及無辜,立刻拔槍喝令黎男下車。
不料黎男非但不下車,還加速朝張景義的方向衝來,張景義於是瞄準輪胎開了一槍,見黎仍不停車,又閃身朝輪胎再開一槍,結果其中一發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男的腹部,造成他傷重不治死亡。
黎男家屬控告張景義涉及業務過失致死,臺北地檢署曾二度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第3次偵查時,發現張舉槍時黎男已經倒車,認爲張景義開槍時並沒有急迫性,認定他有過失責任、違反用槍時機規定,因此將他起訴。
黎男家屬和委任律師說,彈道分析顯示張景義射擊擋風玻璃而非輪胎,或許是後座力偏差,也可能是張景義太緊張,但不管怎樣都未盡注意義務,違反警械使用條例。黎父和黎妻表示,雖然黎男把車開上人行道不對,但不表示要判死刑,就算要開槍也應該先對空鳴槍。家屬說,黎育維有3個孩子,對於張景義該如何量刑沒有意見,重點是3個孩子該怎麼辦。
張景義則說,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設法阻止,當時爲了讓車輛停止,最好的方法就是射破輪胎。張景義說,「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張景義表示,自己是人腦不是電腦,沒辦法計算出子彈射出的角度,對於黎男死亡也儘自己最大努力補償,基於道義責任已經先給家屬80萬元,主張自己無罪。全案12日辯論終結,將於明年1月9日宣判。
▼張景義堅持自己用槍時機符合規定,應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