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警察不敢用槍!9年前他擊斃飛車賊 官司纏6年還賠80萬

張景義開槍飛車賊,經歷6年官司後,終於獲得無罪判決,但民事仍賠償嫌犯家屬80萬元。(資料照/陳鴻偉攝)

臺南2警遭殺害震驚社會,也讓警方用槍時機問題再度浮上臺面。而就在9年前,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爲了保護民衆,擊斃在西門町飆車逃逸的黎姓嫌犯,從此被訴訟糾纏長達6年,最後雖獲無罪,但仍賠了嫌犯家屬80萬元,讓人搖頭。

2013年七夕,張景義到西門町處理民衆報案,意外撞見飛車逃亡的黎姓竊賊,黎姓嫌犯自撞後,他立刻衝到前方拔槍喝令下車,未料黎男踩下油門往他衝了過來,考量後面擠滿了人潮,恐釀重大傷亡,張景義只好開槍,因此擊斃嫌犯。

張景義擊斃飛車賊,2019年定讞無罪,表示心理壓力輕鬆不少,刑事局長黃明昭當時也慰勉張員。(林鬱平攝)

張景義表示,他當下試圖打破輪胎讓車子停止,但其中一槍穿過擋風玻璃,打穿黎男腹部,從此面對的就是無盡的寫報告與跑法院,身心俱疲,雖然在2019年法院還他清白,判決無罪,但民事部分仍須賠償家屬80萬元。

張景義也感慨,若法令允許機藏員警預先使用警械警告嫌犯,2位學弟也不會丟掉性命,但實際上只能確定嫌犯有攜帶攻擊性武器,才能掏槍,他也質疑,制定法律的學者,大概連槍都沒碰過,不知道拔槍到開槍要耗時至少3秒,這期間若對方有攻擊意圖,員警幾乎反應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