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賣假玳瑁珠寶盒、犀牛角杯說真的 新北開罰30萬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疑似違法販售保育類動物製品通報案,包含玳瑁珠寶盒、犀牛角製成的杯子,經與保七刑大前往稽查,發現皆爲贗品,動保處表示,此行爲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8條,共開罰30萬元。
有民衆通報,發現一位李姓男子於網路上販售保育類玳瑁做成的珠寶盒,動保處與警方前往現場稽查,查獲疑似玳瑁製品兩件。經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後確認,這些產品並非真正的玳瑁製品,而是人工製造的加工品。
李姓男子聲稱,這些商品都是贗品,並在商品介紹中虛僞標示其爲「真的玳瑁龜殼」或「玳瑁包框珠寶盒」,商品是從奇摩拍賣競標獲取,從未成功販售或獲利,且不知虛僞標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已違法。
另外,接獲臺北市動保處通報,查姓男子於網路販售疑似以犀牛角製成的杯子。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後確認,該商品並非犀牛角,而是由牛角或其他動物蹄製成。
查姓男子也坦承所販售的商品爲贗品,並虛僞標示商品爲「犀牛角制」,貨品來源來自中國,也未成功販售或獲利。2人皆主張對法規內容不知情,基於事證確鑿,也不可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責任,動保處依法分別對李、查兩人各開罰15萬元。
動保處指出,販售保育類產製品須依野保法第35條規定,檢具相關合法取得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違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虛僞標示商品爲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違反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民衆應謹慎辨識商品來源,切勿以身試法,避免觸犯法律。
動保處也提醒,若合法取得的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所有人或佔有人應於取得後一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違者最高可開罰5萬元。
李男於網路上販售方形玳瑁珠寶盒。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查男於網路上販售,聲稱爲犀牛角產製品。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經專家單位鑑定,此產品無玳瑁殼獨有的顯微構造及特徵。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