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盜車籍個資賣車行 各判8年、6年2月

高雄、新北市警局兩名員警涉嫌盜賣個資,都被法院依貪污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宋姓員警與連姓車行業者熟識,連男與姜姓員工爲方便聯繫車主轉貸,前年七月找宋合作,由宋登入「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閱車籍資料傳給姜男;後來宋受委託撤銷三輛汽車協尋案,開口索賄三萬元,姜應允後付款,宋男卻未能完成撤銷,姜、連要求退款,宋提議借款轉爲查詢車籍個資,每筆折算一千元。連男和姜男同意,由宋男進公務系統查詢一○五筆車籍個資交付,獲利約十一萬元。

小港警分局去年十月稽覈發現宋男濫查個資,報請檢察官指揮,復訊後聲押宋男獲准,姜、連則在今年一月遭羈押。連男收押後,另供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員涉案。

檢警查出,侯男曾向連男、姜男借款二萬,因還不出錢,被要求以每筆五百元價格幫查車籍資料;侯男事後爲姜男、連男查詢一一五筆車籍個資,另名林姓車行業者也以每筆一千元價碼請侯代查廿筆車籍,侯男涉案後也遭收押。

法院審理時,宋男辯稱賄款是「借款」,否認收賄提供個資,但法官不採信,因宋未於偵查中自白,不適用減刑,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